4月25日上海房地产调控新政满月,市场有哪些积极变化?

2025-06-0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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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海房地产调控的新政正式实施已满一个月。据多方信息反馈,自新政实施以来,上海房地产市场呈现出积极的发展态势,政策成效显著。

楼市交易量和成交均价出现回落

上海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自3月25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以来,上海房地产市场过热的非理性情绪已得到有效遏制,市场预期逐渐回归稳定。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该政策对于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以及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具有积极作用。购房者由原先急切地抢购房产,转变为冷静地挑选房源,亦或选择持币等待。近期,开发商普遍的“惜售涨价”心理发生了转变,他们更加积极地推出新盘,且房价相对稳定。不少新开盘的楼盘访客量下降了30%至50%,而房地产中介门店的客流量也减少了30%以上。那些原本期待房价上涨的房东,心态发生了显著变化,开始主动降低二手房的挂牌交易价格,尤其是在高端住宅市场,这种降价现象尤为突出。

楼市交易量和成交均价出现回落。据最新统计,在3月25日至4月24日期间,上海的住宅市场一二手住房的成交面积分别达到了120万平方米和210万平方米,这一数据与2月25日至3月24日的成交面积相比,分别减少了43%和58%。同时,成交价格方面,一二手住房的平均价格分别为32406元/平方米和26814元/平方米,较上期分别下降了4.8%和0.4%。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同期内可在线销售的住房面积也有所上升。截至4月24日,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线可销售面积自新政推行以来(即3月25日)增长了,从816万平方米上升至899万平方米。在最近的两周里,一、二手房的日成交量大致维持在3万平方米和6万平方米左右,这一日均交易量已回升至往年同期平均水平。

首套房贷最低利率已按基准利率9折执行

房贷新政得以顺利实施。在多家商业银行中,房贷的申请数量与今年1月至3月的月均水平相比,降幅超过了50%。在新政实施后,首套房贷款政策的执行比例从之前的97%降至89%,而二套房贷的平均首付款比例则上升至大约60%,在二套房贷中购买普通住房的比例大约为58%。此外,外地户籍者的房贷申请比例也出现了显著下降,降至11%。新政策实施以来,众多商业银行主动摒弃了房贷利率的恶性竞争,对于首套房贷,其最低利率已经按照基准利率的90%进行执行。

《若干意见》不仅严格实施住房限购措施、推行差异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而且还着重于增强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优化保障性住房的配套措施,借助一系列政策手段的综合运用,旨在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持续进步。

上海楼市交易量回落_上海房地产调控新政效果_3月25日上海房产新政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指出,在今年的二月份,上海市政府颁布了旨在优化本市土地及住房供应体系的相关政策建议。该政策文件《若干意见》再次强调,需扩大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量,并提升中小户型商品住宅用地的比例。2016年,上海市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设定为800公顷,这一数字比2015年的739公顷多了61公顷;在这些土地中,商品住房用地占了450公顷,这一比例比2015年实际供应的289公顷高出161公顷。此外,还将继续提升中小户型商品住房的供应量,中心城区的比例需达到70%以上,而郊区则至少要有60%。今年前四个月,上海市共提供商品住房用地111公顷,建筑面积达到了207万平方米。在这之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为138万平方米,这一比例占到了新增商品住房面积的67%。据此估算,这些住房可以满足大约1.53万套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供应需求。

下一步将有三方面举措

今年,上海中心城区计划对55万平方米的二级旧里以下房屋进行改造,预计将惠及约2.6万户居民;同时,将完成33个拆基地的收尾工作;此外,郊区也将进一步强化城镇旧区的改造工作。与此同时,本市将积极推动300万平方米的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涉及6万户居民,包括成套改造、厨卫改造、屋面及其他设施改造,以使更多居民享受到实惠。

进一步增强制度建设的规模,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水平,亦是本次房地产调控的关键目标。市住建委的相关负责人指出,接下来将采取以下三项具体措施:

首先,我们将建立针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第三方监管制度。去年,市住建委在松江区进行了此项制度的试点工作。今年上半年,我们又在闵行、黄浦、杨浦等五个区进行了进一步的试点。与此同时,我们正与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题研究。预计在年内,我们将发布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

二是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管理。本市目前正推行存量房经纪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网上签约机制,未来计划进一步优化该制度,并加强签约环节的监管。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剥夺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进行签约的资格。

第三点,必须切实强化对房地产金融服务领域的监管力度。近期,市金融办已经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从事房产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禁止进行“首付贷”等类似业务。此外,还要求各区(县)的主管部门需对本辖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参与房产贷款相关业务进行专项监管,并加强监测分析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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