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上海女孩黄某婷设局谋房!受害者房东最终胜诉?

2025-07-0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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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套白狼”的操作,又有了新案例。

一位来自上海的90后姑娘名叫黄某婷,她利用房地产交易中的买卖合同,精心布下陷阱,竟然仅用少量定金,就将上海几位房主价值上千万元的房产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中。

据新闻报道,她购置的住宅每套价格差异较大,均在数百万之巨,且她所缴纳的定金也介于5至10万元之间。然而,在交付定金之后,她却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首期房款。当房主试图终止买卖协议时,她便从合同中找出违约条款,要求赔偿。

这恰恰是去年在众多论坛、微信群以及微博等多个社交平台上广泛热议的“设局购房”事件,该事件引发了上海房地产界及房产法律界的关注。幸运的是,受骗的房东们通过团结一致,集体前往法院提供证词,最终导致黄某婷全面败诉。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他们的房产在经历了一番波折和延误之后,价格竟然不降反升。

然而,黄某婷得以频繁得逞的技巧,依然非常值得每个人深入认识和高度警觉。

90后小姑娘合同埋地雷

“锁死”上海多套千万房产

据上海电视台《法制特勤组》报道:

求助人郑阿姨称,自己卖房时遇到了空手套白狼的买家。

这位出生于1992年的上海年轻女子,在2016年3月以超过八百万的金额购得了位于普陀区的郑阿姨所拥有的住宅。然而,自那以后,尽管她已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但她在随后的时间里并未支付任何房款。

郑阿姨记忆犹新,那位小姑娘在购置房产时表现得十分懂事和体贴,特意带着购房合同来到她家中进行签约,并表示这样私下签约可以避免支付中介费用。

郑阿姨觉得那小女孩诚意满满,加之急需用钱,便迅速签订了合同。然而合同一经签署,她的态度立刻转变,总能巧妙地找出各种借口来推迟支付房款。

既然买家拒绝支付款项,为何不终止合约?郑阿姨原本打算依法终止合约,然而对方却突然提出了“600天”这一期限。

郑阿姨直到此刻方才意识到,她所签署的合同中关于违约的部分竟然只写着半句话——若买方在购房过程中违约并逾期达六百天,那么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郑阿姨为此感到非常焦虑,因为她们家经营生意本就迫切需要资金,无奈之下只得四处借贷,结果却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郑阿姨无奈之下只得寻求律师的帮助。经过深入调查,后援律师发现,遭遇与郑阿姨相似的案例并非个例。

梁阿姨与黄女士同样在2016年出售了房产,然而一年有余,她们却迟迟未能收到房款。与此同时,每套房产的价值都已上涨超过百万元,对于寻求帮助的她们而言,这样的损失无疑是相当巨大的。

令人倍感惊讶的是,购买这三套房产的竟然是同一人——一位92年出生的上海女孩,名叫黄某婷。

合同内隐藏着诸多风险,卖家们在深入审查这份标准格式合同时,发现其中的陷阱远不止一处:

一、买方可以违约六百天不付房款

二、违约成本每天万分之零点三

三、合同里又写了可以转卖给第三方

一年多时间过去,房价已攀升至数百万,黄某婷几乎以极低成本获得了卖家的房产,并在六百天内赚取了房屋升值带来的差额收益。

上海90后女孩空手套白狼_上海房产合同律师_房地产买卖合同陷阱

求助者们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困境。依照他们所签订的合同条款,若卖方在六百天内单方面解除合约,必须支付相当于房价20%的违约赔偿;而若他们选择继续执行合同,在六百天后按照原定房价成交,则会遭受数百万的价差损失。

合同若显失公正,能否予以取消?经后援律师的深入调查,黄某婷进行交易的目的异常清晰:并非出于购置和居住的初衷,而是企图通过巧妙编制的合同,以空手获取利益。

在上海实施限购政策的情况下,黄某婷究竟是如何购得众多房产的呢?据律师解释,只要不进行房产过户,就不会受到限购政策的约束。换句话说,黄某婷能够不受限制地签订买卖合同,并且能够控制众多房产,从中赚取房产增值的差价。

三位求助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便分别与黄某婷对簿公堂。

受害者的证词相互印证,加之法院调查取证工作的深入推进,黄某婷涉及多份买卖合同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案件进展对求助人一方变得有利起来。

专家表示,黄某婷的行为已经涉嫌欺诈。

闵行法院和普陀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均判定购房者黄某婷败诉,裁定终止双方所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没收了其缴纳的定金。

编辑在裁判文书网上进行了检索,成功找到了之前提及的“梁阿姨”最终赢得诉讼的判决文档。

图片截自裁判文书网

另外,文中提到的在初审中遭遇败诉的顾姓和杨姓业主,在二审阶段同样成功取消了他们的房产契约。

图片截自裁判文书网

尽管有些律师觉得黄某婷的行为涉嫌诈骗,然而对受害的房东而言,这却变成了意外的幸运,因为从2016年到2017年,上海的房价飙升得令人瞩目,他们的房产因这一番波折和延误,价格反而大幅上涨。换句话说,他们并未遭受实质性的损失,反而获得了丰厚的收益。

图片截自中国房价行情网

正因为如此,顾姓与杨姓业主在二审中与黄某婷达成了和解,并且还退还了她的订金。经小编观察,判决书中明确指出,终止合同的法律依据并非基于“欺诈”或“诈骗”罪名,而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图片截自裁判文书网

专家提醒:售房要注意合同条款

在这些案例中,黄某婷的杀手锏无疑是那些暗藏陷阱的购房协议。然而,这些房产交易合同,就如同那些常见的“美式期权”合同一般,并非保证每笔交易都能盈利无损失。

黄某婷所缴纳的5万元或10万元定金,与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权利金性质相似,一旦支付此笔权利金,她便能够依照合同预先约定的价格,在合同约定的600天期限内,确保购买这套房产。

在长达600天的合同期间内,若房屋价格攀升至超出保证金及违约金水平,黄某婷有权行使购买权,购得该房产,继而将其转手他人,从中获利溢价。若房价出现下跌或涨幅未达到保证金及违约金标准,她同样有权放弃购买权,此时她所承受的损失仅限于保证金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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