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的张阿姨前来咨询。她表示,在整理父母的遗物时,她意外发现了房产证,这让她震惊地发现,房子早在半年前就已经被她的弟弟过户到了他的名下。然而,父母生前对此事从未向她透露过,弟弟也没有提及。如今,她连个居住的地方都没有,她想知道,这房子是否还能追回。
张阿姨的遭遇并非个别现象。我时常接到类似的咨询:有些人在父母离世后,惊讶地发现房子已被某个子女或亲属秘密过户,其他人则感到困惑——这房子本是父母的遗产,怎么可以悄无声息地被拿走?我还有机会追回吗?
一、这2种情况,房子能追回!
1. 过户是“伪造”的——比如假遗嘱、隐瞒其他继承人
常见的问题之一是遗嘱造假。例如,你弟弟在父母病重之际,暗自伪造了一份“遗嘱”,声称父母将房产留给了他,随后便带着这份伪造的遗嘱前往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你能够提供证据(例如证明遗嘱上的签名系伪造、父母在那时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消此次过户。
在网上,我曾看到这样一个案例:李大哥的父亲不幸离世,他却发现自家的房子已被弟弟过户。弟弟出示了一份所谓的“遗嘱”,声称父亲让其继承房产。对此,李大哥心生疑窦,认为这份遗嘱可能并非真实。于是,他寻求了笔迹鉴定机构的帮助,最终鉴定结果显示,遗嘱上的签名系弟弟伪造。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撤销了弟弟的过户登记,房屋最终由李大哥和弟弟共同继承。
请注意:若父母未立遗嘱,房产将按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子女及父母共同继承。若有继承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办理过户手续,此行为将构成对其他继承人继承权的侵犯,相关房产需予以返还。
2.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没同意就过户
在你父亲还健在的时候,他将原本属于夫妻双方的房产转给了你的弟弟,这一行为并未获得你母亲的认可。在这种情形下,你母亲(或者她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收回她应得的财产份额。这主要是因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进行处置。

二、这2种情况,房子不能追回,别白费劲!
1. 过户是“合法”的——比如父母自愿赠与或买卖
若父母健在时,已依照法律途径将房产转至子女名下——无论是通过签订赠与协议、完成公证手续,还是以买卖形式,子女支付了公允的价金——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诸如未伪造遗嘱、未对其他继承人隐瞒信息——则你无权要求收回该房产。房产已然成为子女的合法所有。
例如,你的双亲在世时曾向你明确表示,应将房产转给你的弟弟,并且已经完成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在这种情形下,即便你持有不同意见,亦无法将房产追回。
2. 房子已经被“善意第三人”买走了
若弟弟将房产过户他人,如王叔叔,且该买方对此事毫不知情,且王叔叔所付价格公道,手续完备,那么你将无法追回该房产。这是因为王叔叔属于“善意第三人”。
在这种特定情境下,你只能向弟弟索要基于房产当前价值的赔偿,但无法要求收回房产本身。
关于房屋的问题,本质上关乎“亲情”层面。若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最好避免诉诸法律途径。然而,若有人未经允许擅自取走你的遗产,你无需默默忍受——即便房产已变更登记,你仍有权核实是否存在无权处置、资料造假或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一旦发现问题,通常情况下仍有机会追回损失。
如果你还有问题,可以随时问我,我会帮你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