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房普法栏目:房屋买卖摇号遇问题,10万意向金能否退还?

2025-08-2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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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房普法节目,旨在提升民众对法律常识的理解程度,热忱欢迎各位参与互动讨论。若有法律相关疑问需要解答,欢迎致电申房指定的服务联系电话:400-6161-000。

01

提问者:

我想了解一下房产交易的相关事宜。今年前六个月,我相中了一套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负责销售的中间人向我承诺,他们能够协助完成抽签环节,前提是我需要预先支付十万元给他们。这笔钱,仅是签署了一份类似预购保证的文件。现在抽签没有成功,中介拒绝退还我的十万元,我应当如何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解答:

具体要依据你与中介签订的协议对此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你的陈述,如果协议中约定的是抽签的事,由于抽签不可能由中介操控,所以中介以此向你收取费用,属于违规行为,理应将这笔钱退还给你。但如果你们双方对于这十万元的支付有其他约定,则需查看约定的具体条款。我仔细审视了情况,实际上你并没有最终实现购房,也就是说中介未能促成合同的签署,因此中介不退还这十万元,这是不恰当的。

02

提问者:

今年十月,我们购置了一套二手房,但卖家随即病故,使我们陷入困境。当时我们仅与中介签署了合作协议,现想咨询,若卖家家属突然反悔,拒绝将房产出售给我们,我们应如何应对。

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_上海房产律师网_二手房交易法律咨询

法律没有清晰界定债务的涵盖范围,不过依照民法的基本原则,债权的形成通常源于合同关系、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或不当获利等情况。债权并不仅限于金钱往来,也涵盖非金钱性质的责任。所以,如果继承人没有撤销对遗产的承受权,就应当承担被继承者生前所欠的债务,这其中自然包含合同中规定的责任。若先前与卖方达成的是购销协议,并且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那么可以请求继续执行该协议,同时要求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以及交付房屋,不过也必须依照约定支付剩余房款。

依照你的说法,你同前手缔结的是中介协议,倘若这份中介协议缺少买卖协议的关键条款,你请求后继者办理过户就会遇到阻碍。不过当后继者不肯遵循中介协议的条款时,你可以依照中介协议,向对方索取违约赔偿。

03

提问者:

我购置了一处二手房,前任房主当时向我展示了房产证,证上登记的业主是他个人名字。不过,在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我了解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登记簿显示该房产由他和另一位人士共同拥有。经与对方商谈,我得知另一位共有人是他的前配偶。当房产证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簿内容不相符时,应以哪个文件作为依据?我该如何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解答:

不动产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是确认拥有人对应房产所有权的依据。该证明文件上所载信息,需与不动产登记档案内容相符;若存在出入,除非有证据表明登记档案确实存在偏差,否则应以档案记录为准。若前任业主认为登记档案内容有误,能够申请进行修正登记。登记簿上记录的产权人前夫与前妻,若书面表示愿意修正,或能提供证明登记确实有误的资料,登记部门就应进行更正。如果登记簿上载明的信息无误,那么这处房产的产权属于前夫与前妻,并且是两人共同拥有。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必须获得两人的许可。

若前任伴侣与前任妻子解除婚姻关系时,商定房产由前任伴侣单独持有,但未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且前任妻子拒绝协作,你可以单独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前任伴侣及其前妻协助完成将房产过户至你名下的程序。若前妻与前任均对房产拥有所有权,且房屋转让未获她许可,她本人也不愿认可你与前妻达成的交易协议,因而造成房产无法过户至你名下,你作为购房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前妻承担违反约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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