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宣传部门通报,该区面向本市户籍居民第十一组,以及非上海户籍人士第五组,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工作即将启动,具体受理时段安排在2月22日到3月21日之间。
长宁区房产管理局透露,针对本市户籍第十一组及非上海户籍第五组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咨询接待活动即将启动。咨询阶段办理业务的时间段是2月27日至3月3日;申请阶段办理业务的时段是3月6日至17日。
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杨浦区、宝山区、崇明区、金山区、普陀区、虹口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都发布了通知,说明2023年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沪籍第五批次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安排。
浦东新区
本市户籍家庭需前往居住地街道或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递交申请,非沪籍第五批家庭则应向符合资格一方的单位注册地街道或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递交申请,必须真实填写申请表格,出具书面诚信保证,并递交相关材料。
符合这些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能够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存在法律规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联系,并且一起居住;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拥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经满三年,且在申请所在城镇常住户口已经满两年;家庭每个人平均居住的房屋面积不超过十五平方米,包含十五平方米;三人或以上的家庭,每个人每年的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七万二千元,包含七万二千元,每个人拥有的财产不超过十八万元,包含十八万元;两人或以下的家庭,每个人每年的可支配收入和每个人拥有的财产标准,在上述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二十,即每个人每年的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八万六千元,包含八万六千元,每个人拥有的财产不超过二十一万六千元,包含二十一万六千元;家庭成员在申请前五年内没有出售住房的行为和赠与住房的行为,但是家庭成员之间住房的赠与行为不在此限;被列入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范围,并且没有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能够提出申请,但是获得征收货币补偿款没有自己购买住房的,五年内不能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另外,只要满足那些条件,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涵盖未婚、丧偶、或者离异已满三年者),男性需年届二十八岁或女性需年满二十五岁但未满七十岁,均可独自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者的年龄、婚姻情形和户口等时间节点,均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往前推算确定。
外地户籍家庭申请本市共有产权房,必须满足这些条件: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要达标,分数是120分;在本市没有房产,而且申请前五年内没有卖房或赠与房产;已经结婚;现在上班的公司要在申请地办了满一年执照;在本市交社保或者个税要满五年;家里有三人或更多人,人均年收入不能超过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不能超过18万元,含18万元;家里有两人,人均年收入和人均财产的标准要增加20%,也就是人均年收入不能超过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不能超过21.6万元,含21.6万元。申请人的岁数,以及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的时长,都要从2023年12月31日往回推算确定。有关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准入要求,供应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政策,都可以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fgj.sh.gov.cn/上查找。
请注意,居民朋友们需参照各自所在街道或乡镇的具体情形,选用适宜的申请途径,例如由居委会提前进行登记,或通过服务中心进行预约登记,亦可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完成网上登记,还可以前往专门设立的咨询接待点办理。此次申请的受理过程不依据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只要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任何人均可提交申请。
长宁区
一、咨询受理时间地点(以户籍地和单位注册地街镇划分)
办理申请时,有意向的家庭需要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婚姻状况的相关文件,还有户口登记的资料,再有就是房产证明的文件等,这些都要带齐。
二、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家庭
符合这些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住户,能够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在一定范围内,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且名下无其他房产,同时满足申请资格要求。
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在本市,拥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经连续三年,并且在申请地的城镇常住户口也连续两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个人或者更多成员的家庭,平均每年的可支配收入在七万二千元以下(包含七万二千元),平均的财产价值在十八万元以下(包含十八万元);两个人或者更少成员的家庭,平均每年的可支配收入和平均的财产价值标准在前面标准的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二十,也就是平均每年的可支配收入在八万六千元以下(包含八万六千元),平均的财产价值在二十一万六千元以下(包含二十一万六千元)。
家庭成员在申请前五年内没有卖掉住房或赠送住房的情况,不过,家人之间互相赠送住房不受这个限制。
符合所有先前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涵盖未婚者、丧偶者或离婚已满三年者,男性需年满二十八岁,女性需年满二十五岁,他们可以独立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本地常住居民组合,能够申请购置本地共有产权住房:户籍不在本地,且满足一系列特定要求。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没有在本市拥有房产,并且在申请提交之前的五年时间里,也没有将本市的房产出售或者赠与他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三个人或者更多的家庭,每户成员平均每年的可支配收入在七万二千元以下,包含七万二千元,每户成员平均的财产也在十八万元以下,包含十八万元;两个人组成的家庭,每名成员平均每年的可支配收入和平均的财产,要按照前面提到的标准增加百分之二十,也就是每名成员平均每年的可支配收入在八万六千元以下,包含八万六千元,每名成员平均的财产在二十一万六千元以下,包含二十一万六千元。
三、核定年限、经济核查时点
这些申请人的年龄、住房、户口、婚姻状况、居住证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期限,均从2023年12月31日往回推算确定。
这个阶段申请人的收入审核时段从2022年3月1日持续到2023年2月28日,总共十二个月;资产审查截止日期是2023年2月28日。(仅限长宁区)
四、房源情况
长宁区2023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分配遵循就近区域、价格层次多样这一指导思想。沪籍第十一批预备安置的房产主要设置在嘉定云翔拓展、黄渡以及松江南站等区域;非沪籍第五批预备安置的房产主要设置在嘉定云翔拓展等区域。等长宁区审核完毕申请家庭的具体数量,才会制定更加明确的房产分配实施方案。
相关机构正在依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着手拟定这些房源的定价计划,一旦方案确定,会立刻向公众和申请者公布。
此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期间,沪籍及非沪籍人士均可预约视频见证签署,需遵循《视频签署见证须知》指引,由长宁区公证处安排公证员联系完成线上签署,该途径无法替代委托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