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和侄子签订遗赠协议判决驳回老人子女的诉讼请求

2024-04-0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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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和他的侄子、侄子夫签署了一份遗产和赡养协议。 侄子、侄子夫将为老人履行生死和安葬义务,老人的遗产由侄子、侄子夫继承。 老人去世后,他的几个子女表示,他的侄子、侄女夫无权继承遗产,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定遗嘱赡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判决驳回老人子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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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与侄子签署了遗产赡养协议,但他的子女在他去世后否认了这一协议。

宋和徐婚后育有6个孩子。 徐氏去世,宋、郭再婚。 婚后他们没有孩子,郭也没有其他孩子。 随后,宋某与其侄子张某、侄儿媳妇王某签订了遗嘱赡养协议,规定两人负责宋某的日常护理和生活费用,以及宋某去世后的丧葬事宜及一切费用。 宋某死后,张某某、王某有权受赠宋某的全部财产。 协议书的签字由受遗赠人宋某、受赠人张某、王某签字,村委会委员李某、郝某作为见证人签名。 协议最后还加盖了村委会的印章。 但宋某的子女并不认可遗赠赡养协议的真实性,称宋某不会写字,经常喝酒,无法证明老人签字时的状态,且宋某住在孙女家。在一段时间内,张某未履行遗产赡养协议项下的义务。 为此,宋氏子女起诉法院,请求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并继承宋氏全部房产。

张、王辩称,宋、郭生前受到他们的照顾。 由于老人年纪大了,遗产赡养协议是由村委会签署并见证的。 向宋宣读内容后,双方签字并按手印。 对此,两人提供了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住院病历、丧葬费账单等。宋某的邻居和租客也提供了证言,称张某帮宋某、郭某建了房子,照顾了他们的起居。并在宋死后处理后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张某、王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有效。 如果张某、王某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宋某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寻求赡养或终止遗嘱赡养协议。 但宋某直至去世并未通过诉讼等方式寻求赡养或终止遗嘱赡养协议。 因此,宋某子女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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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与侄子签署了遗产赡养协议,但他的子女在他去世后否认了这一协议。

问题 1:什么是遗留支持协议?

律师指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协议。 根据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对自然人生前和死亡时承担赡养、赡养、安葬义务,并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遗产赡养协议是被继承人与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协议。 受遗赠人对被继承人承担生命、赡养、死亡和埋葬的义务。 受遗赠人可以按照协议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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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为什么本例中的遗留支持协议有效?

律师表示:从本案来看,遗产赡养协议是通过村委会签署的,并有村委会人员见证。 宋、张、王三人都按了手印。 被告也有村委会的证明证明这一点,因此可以认定遗嘱赡养协议合法有效,是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结合邻居等人的证言,张某、王某确实履行了对宋某的赡养义务。

问题三:这种情况下宋氏子女还能继承遗产吗?

律师提醒: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和赡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由于宋某、张某、王某之间存在遗产赡养协议,故宋某的遗产将优先按照协议内容处理。 协议规定,所有遗产将归张某、王某所有,因此宋氏子女不能再通过合法继承获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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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晨荣律师

尤陈荣律师,上海律师,拥有20年法律服务经验。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 现任上海盈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尤陈荣律师从业20年,始终坚持工作在诉讼法律服务第一线,亲自办理委托人委托的每一宗案件。 尤晨荣律师及其团队凭借长期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经验和经验,运用扎实的业务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承办了数千起各类诉讼案件,为大量客户完成了诉讼。 诉讼的目标。

尤陈荣律师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辩护案件及商事仲裁案件。 对各类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刑事辩护案件、房产纠纷案件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

本文由HuLv.com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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