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CCER质押贷款案例层出不穷,碳资产可以为企业融资。
今年10月9日,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成功发放CCER质押贷款。 据悉,该贷款是上海分行辖内首笔碳资产质押业务。 同时,这也是继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上海碳排放权质押证》后,商业银行开展的首笔CCER质押业务贷款操作指引”。
CCER,即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对我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查,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登记中登记温室气体减排量已登记在系统中。
所谓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者第三方的动产或者权利为质押而发放的贷款。 CCER质押贷款是碳资产质押贷款的一种。 质押人(贷款主体)可以以其拥有的CCER作为质押,向债权人(银行)申请贷款。
今年3月,北京银行城市副中心支行推出了北京市首笔CCER质押贷款,金额300万元。 该笔贷款将由北京天德泰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支持林业碳汇项目。
国内最早的CCER抵押贷款可以追溯到2015年。当时,上海银行向上海宝坛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该公司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运营实施作为第三方平台。
上海宝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朱伟清告诉界面新闻,银行向企业发放的CCER质押贷款金额一般按照CCER的公允价值乘以一定的贴现率计算发放。 企业如果需要向银行申请CCER质押贷款,关键是资产权属清晰。
目前CCER市场尚未放开,价格走向仍不明朗。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国家发改委已暂停受理2017年新增CCER项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CCER 明确支持的项目类型和具体方法指导仍不清楚。
Refinitiv Carbon高级分析师谭元跃告诉界面新闻,由于CCER市场价格走势的不确定性,发放贷款的银行主要通过询问交易所来确定CCER定价。 资产估值不明确是目前此类贷款存在风险的原因。 一。
此外,由于CCER市场的法律法规尚未确定,部分质押CCER项目尚未开发,不同试点对质押人碳资产质押和抵押的规定不一致。 谭元跃告诉界面新闻,交易体系的搭建也是当前的难题。 一。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山银向界面新闻表示,我国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尚未确定,各有不同观点,但多数观点认为权利质押是合法的。 。
戴善印也认为,由于碳排放权的价值可能发生变化,当前相关贷款可能需要考虑价值变化评估和风险控制方案。
近年来,各地相继出台碳资产质押融资指引。 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发布了《江苏省碳资产质押融资操作指引(暂行)》 。 文件指出,借款人基金获得的碳资产质押融资应优先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污染和碳排放。 去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绍兴中心支行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绍兴市碳排放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指引(试行)》,明确相关市场碳排放权实体可用于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