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家单位于11月18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件规定将取消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区分标准,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中规定,若个人在转让住房时未能提供详尽且精确的房屋原始价值证明,导致无法准确确定房屋价值及应缴纳税款,则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采用核定征税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做法是以转让所得的1%作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依据既定规则,上海市已废除关于个人将非普通住宅转让时,按转让所得的2%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在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政策方面,并未进行任何变动;比如,对于个人将自用五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居住房所获得的收益,可免缴个人所得税;至于居民在更换住房时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旧依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持续实施。
依照相关法规,若上海居民所购房产持有时间达到2年或以上,出售时将不须缴纳增值税。而对于持有时间不足2年的房产,则需按照5%的税率全额支付增值税。
对于个人购置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房产(所述家庭成员涵盖购房者、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子女等),若房屋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将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若房屋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则将按1.5%的税率进行契税征收。个人购置家庭第二套住宅,若其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将按照1%的税率缴纳契税;而若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则需按照2%的税率缴纳契税。
本《通知》明确了自202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对于个人在销售或购买住房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契税,若尚未申报或缴纳,只要满足《公告》及《通知》的相关要求,即可按照规定执行。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的副院长严跃进指出,上海的房地产政策目前已步入历史最为宽松的时期。自去年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以来,上海在行政、土地、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不断调整和优化政策。这些政策的力度显著增强,覆盖面也进一步扩大,有效促进了刚性及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释放。这表明,购房政策的最佳时机已经到来。一系列优惠的购房措施和环境条件叠加,涵盖了低购房门槛、低首付比例、低房贷利率以及低税费成本等多个方面,预计这些政策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将持续显现。
在一系列积极政策的推动下,上海的房地产市场预计将呈现上升趋势。严跃进指出,购房需求有望持续增长,自10月份起,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度显著提升,各类购房需求得到积极满足。此外,尽管税收优化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这并不会影响11月中下旬的房屋交易,且那些尚未申报缴纳的税费也能享受到减税的优惠。
严跃进预计,在第四季度,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将迎来积极的变化。这一变化将体现在供给与需求两方面的积极调整上,进而推动上海房地产市场向平稳和健康的方向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