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公租房的完整名称,本市提供的公租房包含市里出资的项目和区里出资的项目,两者供应的覆盖面不一样。暂时面临住房问题的本市年轻工作人员、被引进的人才以及在上海务工的外来人员和所有在上海合法稳定工作的居民都有资格申请。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完整名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本市有合法工作且面临住房问题的在职人员,以及他们的配偶和子女,均有资格提出申请。
公租房的租赁期限通常为两年,若租期届满后仍需获得住房支持,则必须再次开展资格认证,若达标则准予续租。单个家庭或个人获得公租房福利的累计时限最高为六载。满六年后,若符合相关标准,可以申请以市场化的租金标准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费用,要低于相同地段同等条件的普通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成,每套房子单独定价,由出租机构来决定,实际收取的租金不能超过登记备案的金额。出租机构能够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费用进行年度性调整,如果费用要上涨,上涨的比例不能大于市房屋管理部门监测到的同一地段普通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长的程度,并且每年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百分之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会低于一年,也不会超过三年。租约期满之后,居住者如果通过再次审核确认依然满足入住标准,就有资格继续租住;倘若不再符合相关要求,就必须搬离。
问:申请条件分别是什么?
答: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市筹公租房,单身者申请,申请人须由本人担任。家庭申请,需配偶与未婚子女联名,应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则作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人士,即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者,需满足以下各项要求:需拥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该人士应与本地工作单位签订至少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且按规定缴纳了所有社会保险费用。单身人士,或申请的家庭,还需符合一个条件:在本市的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十五平方米。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各区分别筹措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方案由各区制定并公布,各区之间存在细微差别。市筹项目与区筹项目的申请资格并不相同,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这两种项目。
二.保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本地的公租房时,单身人士或者家庭需要满足这些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本地有合法工作,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要一起申请,未婚的成年子女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加入,申请的家庭在本地的每个人平均住房面积要小于十五平方米。出租机构依据前述基本资质要求,另设若干补充性准入规范,这些规范已获得项目所在区域房产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