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讯: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会议中,“共同富裕”再次被提到高层,并被赋予重要意义——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长期执政的基础”。
实现共同富裕,不能回避分配问题。
这次会议进一步明确建立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统筹支持的基本制度安排。
次日,《经济日报》头版刊登了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共享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和浙江大学共享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杨益新撰写的《建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促进共同富裕》一文,系统探讨了如何通过“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

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大家都很熟悉,那么第三次分配是什么呢?钱分给谁、分给谁?
把它定性为“基本制度安排”之一,是否意味着将来它也会像“工资”、“个人所得税”一样,人人都有份呢?
是否要开征房产税、遗产税?

∆杨益新 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杨益新,听听他的解读。
“第三次分配”
它是什么?
记者: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后,“第三次分配”迅速成为热词。请问“第三次分配”到底是什么?它与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有何不同?
杨益新:我们所说的分配,就是把国民收入按照一定的方式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之间进行分配。
初次分配以市场要素为基础,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知识、管理等;再分配则依据国家政策和制度安排实施,比如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
第三次分配,主要是指各类主体自愿、自主参与的财富流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公益、慈善。

2019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第三次分配”被写入报告,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在去年召开的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第三次分配”的政策取向被进一步明确,强调其在收入分配改革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等社会福利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现在的信号已经很明确了——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共同富裕道路上,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必须共同推动收入分配改革的深化。
“第三次分配”
它解决了什么问题?
记者:分配就是正义,分配本身蕴含着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事实上,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当前分配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
比如阿里巴巴被开出182.28亿元的天价罚单、腾讯被要求放弃QQ音乐独家版权等都可以看出垄断的现象。
比如,明星天价片酬的报道频频出现,就引发很多人的质疑,“没有演技的明星,怎么能赚到几十亿?”
那么,“三级分布”具体解决了哪些问题呢?
杨益新:当前,我们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在初次分配方面,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因素还比较少;在再分配方面,税收、社会保障等因素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第三次分配方面,居民参与慈善的积极性还没有得到充分调动,慈善的透明度有待提高。
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家统计局2016年公布的基尼系数当时已达到0.465(基尼系数是衡量收入差距的系数指标,0.5以上意味着收入差距巨大)。要共享发展成果,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势在必行。
我们还看到,浙江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也明确提出了建设收入分配改革试验区的任务。

8月17日会议提出,“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调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者和企业回馈社会。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比如在教育领域,有钱人花巨资购买学区房,再把孩子送去参加课外辅导班,以求得先机,教育内部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上升通道受阻,导致很多人面临“躺平”的危机,出现“甩手”的心态。
对此,会议提出“提升发展能力,创造更加包容平等的条件,畅通社会向上流动渠道,为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
三个分布,
谁的份额?
应该分配给谁?
记者:去年初《学习时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第三次分配:内涵、特征与政策体系》讲得很清楚,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社会财富流动,因此参与者并不局限于社会财富金字塔顶端的富人,而是全社会每个人都是参与者。
这个该怎么理解呢,三次之间,谁的财产被分配了,又分配给了谁呢?
杨益新:第三次分配的主要载体是公益慈善,说到公益慈善,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富人,认为这是富人应该做的事。
其实,共同富裕并不意味着劫富济贫。
当然,有能力的群体利用社会资源先富起来了,在带领别人致富的过程中,更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回报社会。
所以未来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中国企业家不仅出现在财富榜上,也能在慈善榜上占有一席之地。
我们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尊善、尚善的优良传统,这里的关键就是要调动第三次分配的积极性。
如前所述,参与的方式是主动和自愿的。
所以数量就看你自己的能力了。
参与的内容可以是金钱捐赠,物质资源,当然还有志愿服务。
比如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以及不久前的郑州洪涝灾害中,我们看到普通居民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这些都属于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最终分配给谁?
答案是:人人都有一份。
发展慈善事业最终是要回馈社会,我们可以看到慈善基金的受益范围已经从最初的扶贫济困扩展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等诸多领域。
因此,第三次分配应是“主动自愿、人人量力而行;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受益者”。
进一步说,第三次分配所倡导的民间捐赠、慈善事业,本身就彰显了大爱、共享的理念,推动了“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报恩传承爱心”等文化价值观的传播,这也是共同富裕的精神内涵。
通过“三方分配”
我们的收入结构
它会变成什么样子?
记者:关于财富集中的问题,网上流传着一句话,叫“80/20法则”,就是80%的财富掌握在20%的人手里。还有一个模型,金字塔模型,越靠近金字塔顶端,人越少,掌握的财富越多。三级分配之后,我们的收入结构会是什么样的?
杨益新:在我们国家,80%的财富掌握在20%的人手里,这个说法虽然还没有得到数据的验证,但似乎有些夸张,需要更有力的证据。
共同富裕所追求的财富分配模式,可以准确描述为橄榄型,即中间大、两端小的分配结构。
这个中间部分,就是指中等收入群体。
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富裕,促进共同富裕需要更多的中等收入群体。
“十四五”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以大中专毕业生、技能工人、农民工等为重点,不断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
具体在浙江,按照《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率先基本实现全人民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共享。
规划还明确,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要继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至50万元的人群比重达到80%,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0万元至60万元的人群比重力争达到45%。
如何实现这个目标?
该计划还提供了一条清晰的路径——两个“翻番”。
也就是十年内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增加一倍,居民收入增加一倍。
未来浙江的中等收入群体会翻一番,十年后居民收入也会翻一番,想想就让人兴奋。
房地产税、遗产税
有多远?
记者:近日,一份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证明公告在网上疯传。
据图显示,该公民新购住房面积约83.7平方米,税率0.4%,每年应缴纳房产税7565.65元。
事实上,上海房产税试点已十年了。
817会议之后,房产税推广力度或将加大,推广是必然趋势。
遗产及赠与税目前还在讨论阶段,制度的具体设计还不明确,但大体原则肯定是尽量减少对普通民众的影响,比如首套房可能豁免,此后税率再逐步提高。
您和李实院长合作的文章中提出,在适当的时候开征房产税和遗产税,我们知道国外很多国家都已经开征房产税和遗产税,您觉得我国距离房产税和遗产税还有多远?
杨益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帮助其他人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这是我们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道路。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一部分人确实先富起来了。
但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如前所述,现行税收等再分配手段的调控效果还不够明显。

在与李实教授的讨论中,他也认为我们的税制结构需要调整,主要是由间接税转向直接税。
财产税、遗产税等直接税具有较好的累进效应,有助于调节收入差距。
目前居民总体税负水平不低,建议在减免其他税种或降低税率的前提下,适时开征财产税(如房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等),调节高收入群体的收入。
总的看,这些税收的开征要适合我国国情,时机恰当,设计科学,多听取群众意见。
但最终要实现共同富裕。
它不是分布式的。
“好日子都是靠努力得来的”
记者:现在共同富裕的蓝图、路径、目标、任务都已经明确,您觉得还缺少什么?怎样才能最终实现?
杨益新:共同富裕承载着14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期盼,浙江比较幸运地肩负起建设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历史使命。
但最终要实现共同富裕,当务之急是把蛋糕做大,不能只是等待,也不能依赖别人。
我说过,好日子是靠奋斗得来的,共同富裕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必须靠艰苦奋斗才能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