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出台,夫妻房产赠与纠纷裁判规则变革

2025-07-1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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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颁布,标志着关于夫妻间房产赠与争议的审判准则发生了显著变化。依据该解释第五条的内容,若未完成产权转移登记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得随意解除。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需全面考虑婚姻持续年限、共同生活状况、生育子女情况、离婚原因以及家庭成员的贡献等因素,进而确定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以及相应的补偿措施。该规定结束了之前由《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引起的关于“赠与说”和“财产约定说”的长期争论,并将情感因素和家庭贡献纳入法律评价范畴,从而大幅提高了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道德性。

一、法律适用的演变:从任意撤销到综合衡平

在二出台之前,对于夫妻间房产赠与的法律效力,一直存在判例不一的情况,即同一案例在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存在差异。

下表总结了新旧规定的核心差异:

认定维度 解释二出台前 解释二出台后

协议的性质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涉及赠与与财产约定的区别。此类协议属于诺成合同,只要不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即可立即生效。

撤销权规则 未登记/公证可撤销 原则上不可撤销

依据物权登记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婚姻持续的时间、双方的贡献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多重因素。

已登记房产处理 一般不可撤销 婚姻存续短且无过错时可返还

解释二第五节中,通过引入“给予目的”这一理念,将婚姻道德观念与补偿机制纳入到审判的范畴之内,从而完成了从单纯的财产法逻辑向家庭事务特殊性的转变。

二、协议效力的核心认定规则:穿透形式看实质

根据解释二,夫妻间房产赠与协议的效力认定需分层剖析:

1. 约定性质界定: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夫妻双方达成赠与合意后,赠与协议即刻产生法律效力,无需以房产过户作为协议生效的前提。比如,若丈夫答应将婚前所拥有的房产无偿赠予妻子,并已签订书面形式的赠与协议,即便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该赠与协议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是房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变更。

2. 未过户时的处理:综合衡平取代机械撤销

例外:支持赠与方取回房产的情形

若婚姻维持时间不长(比如不到两年),且赠与人并无过错,法院可以裁决房产归赠与人所有,同时还要对受赠人的居住权益或对家庭的贡献进行相应的补偿。比如,在婚后短短一年内就赠与房产并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受赠人没有生育记录且对家庭经济贡献不大,那么房产有可能被返还。

3. 已过户房产的撤销:严格限制条件

原则上,完成登记的赠与不得撤销,但以下情形除外:

在丈夫将房产无偿赠予妻子之后,妻子却对身患疾病的丈夫不予照料,且擅自转移了相关财产。据此,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决支持了撤销赠与的请求。

三、特殊情形的效力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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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财产的单方赠与:当然无效

若配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无偿转让给他人(包括子女或第三方),这种行为侵犯了另一方在共有财产中的合法权益,因此,该赠与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2. 涉及子女的赠与:限制撤销权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具有双重属性:

实务建议:为了防止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房产过户造成阻碍,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同时,立即进行产权的转移手续。

3. “加名”约定的法律定性

将婚前个人房产规定为双方共有财产,同时,解释二进一步阐明这属于“赠与”行为,而非基于财产分配的协议。

四、律师实务建议:防范效力争议的三重保障

为最大限度保障赠与目的实现,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办理变更登记需即时进行:完成房产过户是彻底消除撤销权的最佳途径,特别是在涉及婚前房产公证协议的情形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公证过的赠与可以排除任何撤销权,并且可以作为证明“给予目的”的直接书面证据,明确指出“给予目的”:如在协议中注明“为感谢对方家务付出”“弥补婚姻中的过失”等理由,这将有助于法院在综合考量时作出对我方有利的判决。

下表归纳了影响协议效力的核心要素及应对策略:

风险因素 法律后果 防范措施

未办理登记 可能引发撤销争议 尽快过户或公证协议

婚姻存续时间短 房屋可能返还 明确给予目的并保留贡献证据

单方处分共有房 赠与合同无效 共有人签署同意书

存在严重失误,在分割过程中未能合理分配,或未足额补偿对方,以防止侵犯对方权益,并确保履行忠诚职责。

结语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五条实现了财产法与身份法价值观念的融合,从而将夫妻间房产赠与的效力判断从“登记中心主义”转变为“实质公平主义”。在未来的司法裁判中,法官应当在充分尊重协议效力的前提下,深入剖析婚姻的实质,超越形式审查,通过不断调整平衡,力求达到“情理法”三者的一致。婚姻当事人需要,在情感承诺的基础上,借助法律技术的辅助,才能确保对“家的契约”的有效维护。

张广朋律师提醒:本篇的分析观点不能作为单独案件处理的依据。处理每个案件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论证。

张广朋律师是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的资深成员,他在刑民交叉案件的庭审方面拥有深厚的经验。刑民交叉案件,这一领域因其独有的复杂性,在法律界被视为极具挑战性。这类案件不仅要求处理刑事法律的严肃和严谨,还需应对民事法律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庭审中,必须精确运用刑事法律条文,同时也要全面考虑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致力于处理涉及刑事、家庭婚姻、遗产分割等多个法律领域的案件,且曾成功代理过多起在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的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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