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姓张的女性(化名)因故去世,遗留了一百多万现金和一处房产,但无任何人愿意继承,该女性的众多亲属将案件提交至司法部门,请求对全部遗产进行分配,司法机构裁定一百多万元由亲属们处理,而房产则划归国家所有,同样在上海,一位老人突然离世,留下了四百三十万元和一套房产,也没有指定继承人,最终司法机构决定将一百三十万元分配给老人的堂弟,剩余的财产也被收归国有。
如果长者没有子嗣和女儿,离世后财产最终由何人承继?是否可以优先由其他家族成员继承?为何不动产会被划归国家所有?这些疑问近来促使网友广泛讨论。
据记者了解,北京和上海都存在同类案件,被继承者离世时,既无后代,也未留下遗愿,因此部分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并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处理遗产事宜。
张女士遭遇不幸离世,身后留下巨额财产,涉及现金、保障金以及不动产,总额达数百万元。她既无配偶也无子女,双亲亦先于她离世,且生前未留下任何财产处置意愿,导致遗产分配问题十分棘手。
张女士的众多亲属,包括其父母各方的亲戚,一同提起诉讼,主张分割张女士的全部遗产,他们均声称自己拥有继承资格,并且,在张女士生前曾陪伴她就医,在生活中给予关照,履行了赡养责任,理应获得遗产份额。
为了核实亲属的陈述,审理此案的司法官员前往张女士往昔居住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张女士罹患肾衰竭,但日常活动尚能自行处理,可以独立处理饮食和穿衣等基本事务,当遇到实际困难时,张女士的一位亲属和社区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她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法官又得知,张女士就医期间,多由这位亲戚驾车陪同前往医院,并且在她离世后的病历记录上,也见到这位亲戚以家属身份签字的情况。
法院进一步查实,张女士遗留下来的财产中,包含一处房产,其市场估值达到四百万元左右,另外还有银行账户里的资金、人寿保险赔付的款项,以及去世后的相关费用如安葬开支和抚恤补助等,这些资产加起来的总价值也超过一百万。
最终,法院考量各位亲戚曾对张女士生前的照拂情形,裁定一百万元以上的现金由这些亲戚联合继承,其中对张女士扶持较大的那位亲戚获取百分之二十的份额,其他亲属则均分剩余的百分之九十。至于那栋房屋,则划归国家,交由区民政局负责照管。
法官指出,通常探望亲属的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对张女士的赡养行为,必须考察他们实际为张女士的生活提供了哪些帮助,是否属于真正的赡养行为,只有满足相关标准,才有资格参与遗产的划分。所以,法院将依据每位亲戚照顾张女士的时间长短、付出的努力程度等条件,来决定他们各自应得的遗产比例。
那为什么钱款可以分配,房产却被收归国有呢?
依照权责相称的法则,该案里旁系亲属的抚养者已经得到相等的遗产分配,所以不能再获取房产。法官说明,依照民法典,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将由国家支配,用于公共事务;若死者生前是集体组织成员,则归该集体组织所有。按照这一条款和案件实际情形,法院裁定将房屋收归国有。(@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