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多家媒体发布一则
“上海孤老去世,留下500万遗产
全网寻找继承人”的消息
引发关注
孤老顾梅娣阿婆
今年2月去世后
留下的大约500万元遗产无人认领
由于阿婆生前没有订立遗嘱
也没有配偶和子女
这笔巨额遗产的继承人是谁呢?
顾阿婆生前曾提及自己系收养出身,并无配偶及子女,唯有一位同由他人收养的兄长,另有一位由亲生父母养育的姐姐,二人已结婚并育有后代,故此老人的财产不会被认定为无主物,亦不会上缴公家。倘若无法寻得继承人,这笔钱财或许会一直存放在那里。
如今,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顾梅娣老人的继承人
——其姐姐的女儿已经找到
遗产归属尘埃落定
而顾梅娣的哥哥、姐姐
在顾梅娣去世之前都已去世
一位声称是顾梅娣老太太侄女的女士抵达了普陀公证机构,她称,自己一观新闻报道便认出了顾梅娣老太太:那个瞧着真像我姨妈!
顾女士谈到,她们先前一直打算关照她,搬迁之后四处寻找,却始终未能得到音讯,她强调,她的母亲和姑姑长期住在宝山路一带,然而七年前,姑姑在房产拆迁之后,便和她们断了音讯,顾梅娣这位老人的旧邻居潘女士也说明,顾梅娣是个有主见的人,不喜欢给别人添麻烦,搬迁住进新家后,她从未向家人告知过住址,这位老邻居同样不清楚她的现状
顾女士为了证明亲属关系,递交了父母离世证明、户口登记表等重要文件。公证部门随后前往公安分局、年长者以及顾女士母亲原先工作的单位进行核实,最后确认:顾女士确实是顾梅娣的侄女,属于有效的替代性继承人。
普陀公证处的公证员李辰阳表示,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综合分析,她就是顾梅娣的代位继承人。
顾女士透露,她另有一位亲姐姐,这位姐姐同时也是顾梅娣老人的外甥女。但是,这位姐姐在2018年离世。针对这个情况,公证员说明,依照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必须是在被继承者离世时仍然存活,所以这位姐姐不符合代位继承人的资格,她的后代同样没有资格继承遗产。
顾女士虽无法律上的责任,却自愿从自己继承的财产里,拨出一部分给姐姐的两个孩子,以此表达关爱之情。
顾梅娣老人去世时
她的哥哥、姐姐都先已去世
为何他们的子女还能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第二顺位代位继承的内容主要见于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继承遵循特定次序,具体安排如下:首要层级包括配偶、后代以及双亲,次要层级涵盖同辈兄弟姐妹、祖父祖母以及外祖父外祖母。遗产分配启动时,优先由首要层级亲属承接,次要层级亲属则无权继承。若首要层级亲属全部缺失,则由次要层级亲属接替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若被继承人的孩子先于被继承者离世,则由被继承者的孩子的直系后代继承遗产。若被继承者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者离世,则由被继承者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遗产。代位继承者通常只能继承被代位者有权继承的遗产部分。
顾女士另外选定20万元,由阿姨顾梅娣作为捐赠人,将这笔款项分别给予社会组织和基金会。
8月22日,顾梅娣女士身后事务的经管单位“普陀大道公益组织”已经把全部遗产证明文件正式送交顾女士,顾女士同时也在公证人的监督下,分别和三个接受捐赠的单位签署了赠予合同。
综合自案件聚焦、新闻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