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权利人:文**
拍品现状
占用情况
有人占用(至2025年2月7日查勘日止)
钥匙
户口
有(至2025年2月7日查询日止)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抵押权方包括:上海市***管理中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海市闵行支行,以及章**。
司法措施实施: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及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对相关资产实施了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叶联路333弄11号102室,该房产的权证编号为沪(2017)青字不动产权第007019号;其建筑面积为473.31平方米,其中地下部分为174.21平方米;该房屋属于公寓类型,采用钢混结构;建成时间为2011年;楼栋共5层;所有权取得方式为买卖;产权正式批准的时间是2017年3月。
2、土地权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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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的所处的住宅小区名为“金地天御”,其东边界紧邻叶联路,南侧边界靠近河道,西侧同样靠近河道,而北侧则接近叶家台路。
该区域的住宅分布密集,周边公共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完善,包括学校、医院等。公共交通十分便利,多条线路如872路、776路、徐泾4路等均在此经过。
5、特别说明:
拍卖过程中,若标的物被他人占用,成交后,占用者需自行清理现场并搬离。若占用者未能履行承诺,不配合清理和搬离,法院将负责强制执行清理工作。成交后,必须等待法院的通知,方可进行房屋的移交和过户手续办理。在拍卖中,标的物的状况以实物为准,不包含室内家具和家电等可移动的物品。在房产过户的交易环节中,原权利人和买受人需共同承担一系列税费,这些税费涵盖了但不限于增值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以及个人(企业)所得税等,具体数额以相关部门的最终核定结果为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税费应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独立承担,尽管如此,原权利人应承担的部分费用,则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自买受人先行垫款之日起,需在十个工作日之内,携带合法的支付证明文件至本法院申请退还款项,否则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相应费用。对于标的物可能产生的诸如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等欠款,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
截至2025年2月7日的调查结束前,该物业从2025年1月起尚未支付物业管理费,该费用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3元;同时,截至同一天,水费累计欠款为850.5元,燃气费欠款达到5013.9元,而电费方面则没有欠款。随着调查时间的延长,欠费期限也随之增长,实际应缴纳的欠款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若存在违法建筑,买受人需自行承受相关行政部门的惩处,甚至面临拆除的命运,同时还得负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竞买人需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资格事宜,同时自行负责因资格不符可能导致的所有权无法变更等风险。
参与竞拍的买家,需提前核实自己在本地的购房资质,如需详细了解限购政策,可拨打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进行咨询。
拍卖成交一旦确认,若买受人未具备在本市购房的资格,将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悔拍等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之后,携带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住房限购相关文件,迅速向商品住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住房限购审核的申请。在获得房屋交易审核通知单后,应确保在按照拍卖公告规定支付剩余房款后的十日内,将该通知单提交给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在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标的照片
特别提示:
参与竞拍的买家需提前核实自己在本地的购房资质,如需详细了解限购政策,可拨打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进行咨询。
若买受人未在本市具备购房资质,一旦拍卖成交,其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悔拍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
附:拍卖公告
竞买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公告,涉及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叶联路333弄11号102室的第二次拍卖事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10点开始,直至2025年8月21日上午10点结束(不包括延时情况),将在“工商融e购”平台(网址:gf.trade.icbc.com.cn)上开展网络司法拍卖,特此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叶联路333弄11号102室是该拍卖标的,其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青字不动产权第007019号。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473.31平方米,其中地下部分面积为174.21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公寓,结构为钢结构与混凝土混合。竣工时间为2011年,建筑共5层。该房产的所有权是通过买卖方式获得的,产权获得官方认可的时间为2017年3月。
该地块位于青浦区徐泾镇10街坊,编号为17/5丘;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是通过出让;土地规划用途为普通商品房;地块面积总计为83645.15平方米;使用权的有效期为从2009年7月17日至2079年7月16日。该小区名为“金地天御”,位于叶联路东侧,河道南侧,河道西侧,以及叶家台路北侧附近。
协议成交金额为2,600万元,起拍价格设定为1,664万元,参与竞拍需缴纳167万元的保证金,每次竞价增加的金额为8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拍卖活动将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10点正式开始,并将持续至2025年8月21日上午10点结束,除非有特殊情况导致延期。
三、特别提示:
参与竞买的买家,需提前核实自己在本地的购房资质,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进行详细咨询有关限购的相关政策。
拍卖成交一旦确认,若买受人未具备本市购房资质,将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包括悔拍在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携带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住房限购相关资料,迅速向商品住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住房限购审核申请。在获得房屋交易审核通知书后,应确保在按照拍卖公告规定支付剩余房款后的十日内,将该通知书提交给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在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竞买者需在拍卖竞价程序截止之前缴纳保证金,并在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获得竞买资格。拍卖活动结束后,买受人先前支付的保证金将作为成交款项的一部分,自动划入法院指定的账户;未能成功竞得标的的竞买者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照原付款方式及原支付渠道全额退还至原支付账户。若买受人选择悔拍,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拍卖形式包括设定起拍价的递增拍卖,并配备了延时报价功能。在竞价程序即将结束前的五分钟(以系统记录的报价时间为准),若无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将成为成交价;若在此期间有竞买者提出新的报价,则竞价时间将从该报价时刻起顺延五分钟,如此循环直至无人再进行报价,此时拍卖即告结束,而最后的报价则成为成交价。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活动落幕,有意向者可向法院指定的拍卖辅助服务单位进行咨询,并提前进行看样预约。在看样过程中,将由拍卖辅助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陪同。
七、请注意: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应以实物为准,法院对此不负责提供瑕疵担保。有意竞买者请务必亲自前往现场查看,未亲自查看的竞买人将被视为已确认标的物的现状,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八、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都有资格参与竞拍。然而,若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竞买人的资格或条件有特定要求,则竞拍者必须满足这些特定的资格或条件。
九、拍卖成交后的剩余款项(即扣除保证金后的成交款)需在2025年9月4日16时之前,通过买受人或其已在本院授权的代理人名下账户,汇入法院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127582863),同时,还需向本院提交相应的缴款凭证。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手段,性质庄重且权力显赫,所有参与竞拍的个人都需持谨慎态度。在准备加入竞拍行列之前,务必详尽阅读拍卖公告,亲自查看实物,掌握拍品的具体状况,同时全面评估自身实力,然后做出理智的竞拍决策。拍卖物品以其实际状况为依据,法院不对该物品的瑕疵承担保证责任。有意者需亲自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若竞买人未进行实地查看,则默认已确认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反悔,其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若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首次拍卖的成交价,产生的差额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均需由最初买受人负责承担。法院有权直接从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若扣除保证金后仍有余额,该部分将不再退还,而是用于抵消被执行人在本案中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若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覆盖重新拍卖产生的差价和费用损失,则由原买受人负责补足;若其拒绝补交,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悔拍后进行的重新拍卖,原买受人将无权参与竞拍。
对于恶意参与竞拍、破坏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员,本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竞买人在参与司法拍卖时,由于标的物涉及高额保证金和成交价,需自行查阅银行的具体规定。这样做可以防止因当日支付限额不足而导致的支付难题。
拍卖结束后,网络拍卖平台将公布一份确认书,该确认书上会明确标示买家的姓名以及竞买时的编号。
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法院将同步处理注销抵押、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需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件,自行及时完成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名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相关手续。涉及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的数额为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不过,原权利人应承担的部分,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自买受人垫付款项之日起,须在十个工作日之内,携带合法的支付证明文件来本院办理退款手续;若超过此期限,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相应费用。
在成交执行裁定书被交付给买受人之前,拍卖的标的物若存在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车位管理费等方面的欠款,这些费用将由买受人负责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款涉及钱款。
若对上述标的的所有权有不同看法,请在2025年8月11日之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我方取得联系。
若需进行线下报名(包括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以及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士,均需在2025年8月11日之前,通过相关辅助机构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并至本院完成相应手续办理),或涉及其他相关事项,敬请咨询拍卖辅助机构。
本次拍卖相关事宜已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相关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条款,鉴于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向被执行人及相关当事人传达拍卖信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后的时间将视为已正式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叶联路333弄11号102室的本项目,其全程拍卖辅助服务涵盖推介、样品展示、竞买者注册、协助报名、办理产权过户以及税费支付等多个环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正式授权并委托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唯一辅助服务提供方,竞买者和买受人无需为此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工商融e购司法服务平台系申请执行人挑选用于对拍卖标的实施司法处理的交易渠道,且该平台不向用户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竞买人须在参与拍卖竞价之前,务必详尽审阅本公告以及本次拍卖所公布的竞买指南、拍卖标的调查详情表等相关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19921398783,电话号码:021-61677350,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6号14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69202007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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