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11日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

2024-05-2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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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11日10时至2024年6月14日10时(不含延期)在“淘宝网”()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如下:

1、拍卖标的:上海嘉定区鸿德路333弄131号1-3层房产(房产证号:沪(2019)甲字房产第047424号);建筑面积:267.5平方米;房屋类型:连栋住宅;房屋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产权来源:出售;竣工时间:2011年;核准时间:2019年12月10日。

地块编号:嘉定区马陆镇宗坊村21/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商业、居住;土地使用年限:2007-3-30日至2077年3月29日结束。

成交价:1400万元

起拍价:1400万元;定金:14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2.拍卖时间:2024年6月11日10:00至2024年6月14日10:00(不含延期)

3、竞买人须为具有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于拍卖竞买程序结束前缴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标的物买受人原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账户;未中标的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按原支付方式和渠道无息退还至原支付账户。

4.拍卖方式:采用加价拍卖方式,设起拍价。竞拍结束前五分钟无人出价,则以最后出价为成交价;如有出价,竞拍时间从竞拍时间起延长五分钟。

5、咨询展示: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期间,您可向拍卖辅助机构进行咨询、预约看样品。

6.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为准,本院不承担该标的物瑕疵责任。有意者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现场查看样品。未查看样品的竞买人视为已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竞买人参与本场拍卖前,请认真阅读本院发出的竞买须知。

2、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应事先确认自己具备本市住房购买资格,如有需要,可拨打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进行限购政策具体咨询。

3、拍卖确定后,买受人如不具备本市购房资格,将依法承担反拍卖等法律后果。

4.拍卖完成后,买受人应当持拍卖确认书及房屋限购复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房屋限购复核,取得房屋交易复核情况通知书,并最迟于房地产交易中心签发。拍卖公告的要求,在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报送执行法院。执行法院经审查确认后,依法作出拍卖成交裁定。

7、本次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价减去保证金)应于2024年7月5日16:00前从买受人(或经本院授权的代理人)账户支付至本院指定账户(开户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账户名: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433446662),并将支付凭证提交本院。

8、由于司法拍卖标的的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数额较大,请竞买人事先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因当日限额而无法支付。

9、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成本、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原权利人承担,买受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行承担责任。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停车位管理费等任何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列明的支付义务人的费用也将由买受人承担。

10、如对以上物权归属有异议,请于2024年6月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反映。

11.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名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4年6月4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在网络拍卖平台报名)或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拍卖支持机构。

12、本次拍卖事宜由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得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及相关当事人。现将拍卖人及相关当事人的拍卖信息予以公示,公示五日后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6316613117717399923 周先生(辅机)

联系地址:上海黄浦区陆家浜路418号3010室

举报监督热线:021-69531961

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4 月 25 日

拍卖投标调查状态表

拍品名称

上海嘉定区鸿德路333弄131号1-3层物业

权利来源

司法裁决

认股权证状态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地主

被执行人:许某锋

地块现状

租赁状态

没有任何

钥匙/入住

无钥匙,有人

湖口

检查您是否在 2024 年 3 月 28 日之前没有帐户

欠款

截至2024年3月28日查,本拍卖标的无物业费欠费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物业管理费标准为1.70元/月/平方米,车位管理费为150元/月(2个车位),无水电煤气费欠费情况,因时间延长,欠费期限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欠费为准。

权利限制和缺陷

1.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

交割后提供的文件

1. 法院判决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简介

1、上海嘉定区鸿德路333弄131号1-3层房产(房产证号:沪(2019)甲字房产第047424号);建筑面积:267.5平方米;房屋类型:联排;房屋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产权来源:买卖;竣工时间:2011年;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0日。

地块编号:嘉定区马陆镇宗坊村21/6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商业、居住;土地使用年限:2007-3-30日至2077年3月29日结束。

2、周边配套:小区周边配套比较齐全,距离小区约589米处有星博广场,居民购物方便;距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北院约2.3公里;距离小区约1.7公里处有白银路地铁站,地铁11号线通过。

3、到达情况设四种:北至洪德路、南至高台路、西至阿克苏路、东至裕民南路。

4.特别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后,我院为其办理解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我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时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按照手续办理后,因拍卖标的转让而应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用等)、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准为准),分别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承担,但原权利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须持有效付款凭证到我院申请退款,逾期不退款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停车位管理费等一切尚未支付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款不包含本文所涉及的款项。

(2)对于竞买人资格问题,竞买人需在参加拍卖前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必要时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竞买人资格不符合导致无法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若有违法建设,买受人将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甚至被拆除。

(4)拍卖标的范围内的动产不属于本次拍卖的范围。

(5)对于拍卖标的的税费、各类欠费、户籍、工商登记等情况,竞买人需自行向房屋所在地财政税务、不动产登记、公安、公共服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查询核实,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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