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及首付款比例详解

2024-11-2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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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1.上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以下期限中的最小值:

1、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2、购买一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3、购买二手房:

(一)购买房屋房龄不满20年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二)购买房屋房龄在20年(含)至35年之间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0年与房屋房龄的差额;

(三)购买房屋房龄超过35年(含)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5年。

2.上海公积金首付比例

1、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2、购买第二套改良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5%;贷款购买的房屋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城市跨行政区域,最低首付比例为20%。

3、如申请组合贷款,还须满足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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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

1、职工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从未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已结清首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视为首次住房贷款。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担保住房贷款条件的,视为首次住房贷款。

2、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已有住房且未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已结清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贷款。

3、借款人的家庭或共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全国范围内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条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停止向购买第二套未改良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贷款。

四、申请结婚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确定住房套数的相关要求:

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同拥有房产不超过一套(即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一套房产,或者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各拥有一套房产) )住房),可判定查到的房屋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如果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且与父母没有共同拥有一份以上房产,也可以认定所找到的房屋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

贷款受理机构在确定套数前,应通过市住房条件信息中心查询并确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登记信息。借款人或者借款人配偶、父母共有产权的房屋,产权登记时间应当早于借款人的婚姻登记时间。

5、申请人家庭范围仅限于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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