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此次调整区分了家庭唯一的住房和家庭第二套改良住房,也区分了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和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
通知明确了实施范围。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暂不实行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天津属于第二套住房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
通知称,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 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为家庭购买第二套改良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 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征收契税。
此外,个人出售或购买房龄不满2年的房屋,征收全额营业税; 个人出售或者购买房龄2年以上的房屋,免征营业税。

上一次对房地产交易契税进行调整是在2010年,当时明确,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房屋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半。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房屋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
新政策不再以144平方米为界限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而是统一规定购买90以上首套按网签价格1.5%征收契税平方米。 过去,一旦交易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就征收3%的契税。
例子
新政之前,我买了一套150平米的房子。 该户型均价为每平方米3万元,总价为450万元。 这所房子是这个家庭唯一的住所。 新政前,家庭应缴纳的契税为3%,共计13.5万元。 新政实施后,契税为1.5%,实际缴纳6.75万元,共优惠6.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