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房地产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为切实维护公众权益,住建部联合宣传、公安、司法、税务、市场监管及银保监会等部门,共同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将自2018年7月上旬至12月,在北京、上海等三十个地区率先实施针对市场乱象的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活动着重处理四个领域,分别是从事房产投机交易行为,经营不规范的房产中介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发布不实房产宣传资料的情况。
要严厉惩处那些哄抬房价的团伙,他们通过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制造虚假信息,假扮抢房者,散布不实消息,违规发放"首付贷"等手段进行投机活动。
要严惩那些暴力驱逐租客的房产中介,他们经常捆绑收费,使用隐蔽合同,强迫提供中介服务,挪用客户资金,还参与房地产投机行为。
要严惩那些进行非法售卖、暗中抬高价格、一套房子卖给多人、设置不公平合同、欺骗性定价以及阻碍公积金使用的房地产公司。
要严厉惩处伪造房源与价格内容,严禁作出虚假保证等行为,以此欺骗和迷惑购房群体,属于虚假房地产宣传范畴。

要求各地区认真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将惩治损害民众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列为整顿房地产领域混乱状况的核心任务,分解具体工作安排,制定明确的治理方案,执行监管任务,保证专项行动获得实际成效。
要充分动员民众参与监督,拓宽民众举报投诉途径,针对民众反映突出、问题集中的典型案例要实施重点管理,迅速公开处理情况,满足公众知情需求,努力营造房地产市场多方协作治理的良好格局。
要深化政策阐释,积极影响社会认知,时常公布违规违法的突出事件,造成威慑作用,给房地产领域创造健康的传播氛围。
必须加强监督追责制度,对于行动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对那些可能隐藏袒护、权力滥用、工作懈怠的单位和人员,要坚决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必须同时注重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同时注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同时注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同时注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要构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长效体系,切实保障民众的正当权益,持续提升民众的满意程度。
30个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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