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产税改革历程与征收现状:回顾与借鉴

2024-09-0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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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9月17日电 题:《夏雷:我国房产税改革进展如何?》

作者:夏磊(恒大研究院常务副总裁)

我国自1950年开征房产税,改革历经曲折,直至2018年,房产税立法才被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本文回顾了我国房产税的改革历程和征收现状,并总结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经验,以供借鉴。

房地产税改革的历史

房地产税立法实践不断推进。1950年,房地产税成为在全国范围内独立征收的税种;1951年,房地产税与财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在经批准的城镇区域内征收;1984年,分拆为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颁布,成为现行房地产税征收依据;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对自有住房开征房产税;2011年,上海、重庆率先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2012年,国务院指出要稳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适时推进改革”;2018年,房地产税立法被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法律草案正在起草中。

现行房产税主要对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征收,个人住房免税。房产税征收范围是城镇地区,计税基础是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剩余值,税率为1.2%;若将房屋出租,计税基础是租金收入,税率为12%;现行房产税主要对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征收,个人非经营性房产免税,也就是说占全国城镇商品房总金额80%以上、总面积90%以上的房产都纳入免税范围。

房产税试点:上海、重庆率先开征 但效果有限

上海、重庆率先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2011年,上海、重庆率先对个人住房开征税,试点方案应是未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房产税的重要参考方向。两座城市方案的相同点在于:(1)征税重点主要针对新建住房购买,同时高价位房屋的购买者缴纳的税款会更多;(2)差别化税率,上海两级、重庆三级,控制高端住房比重;(3)相对宽松的免税政策,减少对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侵害;(4)限制外来投资需求,根据是否为本地居民采取不同的征税条件。不同点在于:(1)征税对象不同,上海主要抑制投资,重庆主要抑制高端住房消费;(2)实施范围不同,上海在全市实施,重庆只覆盖主城九区; (3)征税对象不同,上海针对增量住房,重庆针对高端住房。

沪渝试点带来的税源有限,对房价影响不明显。税收效应方面,上海、重庆均未从房产税中获得可观的税收收入,2018年,上海、重庆房产税收入分别为213.8亿元、67.3亿元,占其地方税收的3.4%、4.2%,占其土地出让收入的11.1%、3.2%。市场效应方面,房产税试点启动后,与2011年至2012年部分重点城市新的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相比,上海、重庆并未呈现独立走势。长期来看,沪渝房产税试点对房价影响不大,2011年至2018年,上海、重庆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涨幅分别为8.5%、8.6%。

上海、重庆试点效果有限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征税范围窄、税率低。在征税范围上,上海不涉及存量住房,重庆虽然包括存量住房,但只针对高端住房;在税率上,上海为0.4%、0.6%,重庆为0.5%、1%、1.2%。二是上海、重庆等城市房价上涨的背后原因是住房供给不足。2010年上海、重庆住房户均比分别为0.93、0.98,2018年为0.93、1.01,两地房地产市场整体上一直处于供给不足的状态。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人口向大城市集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于住房需求旺盛的大城市,房产税很难发挥调控房价的作用。 (中新社经纬APP)

重庆上海房产税改革的经验与启示_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存在的问题_上海房产税改革失败的原因

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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