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和妻子来沪打拼近十年,
好容易攒了些积蓄,
想买套房子,
过上更安定的生活。
谁知,夫妻俩在房产交易中心
办理过户审核时,
却被告知
“夫妻名下的各自家庭都有房产”,
也就是说,
夫妻各自都“结过婚”,
还都“买过房”。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对此,新民晚报记者展开调查。
首付150万元
房子竟无法交易
刘先生向人透露,他和黄女士都是云南人氏。2010年,黄女士先行抵达上海,于浦东新区张江镇某公司就职。2013年,刘先生大学学成,亦在浦东新区某机械单位充任技术员。2019年,二人正式确立婚姻关系。这些年,刘先生与妻子兢兢业业、量入为出,他们怀有共同的“小企图”——在上海购置房产,切实获得属于自身的居所。
今年,孩子呱呱坠地,夫妻俩便将双方长辈邀至上海,帮忙照看稚子。“家中既有长辈又需抚育幼儿,加之近些年略有积蓄,便萌生了在川沙购置房产的念头。”因此,刘先生与其配偶多次探访川沙新镇华夏二路的链家营业点,最终相中了华夏东路上的银龙小区里一套面积为八十五平方米、含两间卧室及一间起居室的房子。
房产的标价大约是330万,中介费用大概有6万上下。我们同中介和前任业主签订了文件,结清了115万的首期款,接下来就着手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了。3月6日,刘先生拿着购房协议、个人身份证明、户籍登记表、小孩的出生证明等必要文件,前往张杨路2899号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张杨路服务点,申请进行房产过户审核。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刘先生,5个工作日后,会电话告知结果。
三月十日,交易场所的电话使刘先生及其配偶完全震惊了!职员表示,该处房产现阶段不允许进行交易,缘由在于:双方各自的家庭均已拥有房产。
夫妻都被结婚
名下都“有房产”
刘先生家的情况?!他们已购有房产?!此事引发广泛关注。3月11日,刘先生立刻前往房产交易部门,了解情况。经查,工作人员告知,刘先生配偶黄女士的“家庭成员信息”中,已登记有一套房产,坐落于浦东新区唐镇齐爱路99弄小区,登记日期是2020年11月。
我和伴侣于二零一九年缔结婚姻,她怎会在二零二零年再度与另一人成婚购置房产呢?刘先生当即表示怀疑,申请查询那处房产的背景信息。未曾料到,经查证后,他更为震惊:自己的伴侣竟然与一位姓陆的男士持有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注册的“婚姻证明”!面对此情,黄女士深感冤枉:她从未与该男子谋面!
难以想象的情况接连发生,房产交易部门职员核查后发现,刘先生个人账户中亦登记着一套房产,该房产坐落于潍坊西路1号,权利归属日期是2020年7月。“难道我同样遭遇了‘假结婚’?”正当刘先生追查究竟之际,相关职员呈现了刘先生与一位姓俞的女士的婚姻证明影印件。
信息可能被盗
公安机关已立案
这种难以置信的状况怎么会降临到自己跟妻子头上呢?刘先生反复琢磨,意识到自己和妻子的资料极有可能被他人冒用。有人利用伪造的结婚证明,成功获取了购房许可,从而购置了这套房产。他当即向警方报案。事情发生后,刘先生曾前往潍坊西路,想要找到俞某对质,可对方坚决否认动用过他的个人信息。
刘先生回想起来,近些年里,他和妻子在上海租房期间,向很多中介透露过个人资料。他推测,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最终被他人利用了。
业内专家透露,上海购房存在某些政策门槛,可能诱使部分不法中介发掘所谓“盈利点”,他们借助伪造结婚证明等手法,为那些未婚却渴望在上海置业的单身群体违规获取购房条件,这其中或许隐藏着“隐秘的犯罪链条”。
刘先生表示,近几个月他和配偶承受着两种困境,常常整夜无法入睡:一方面,两人遭遇婚姻与房产捆绑,房产无法顺利转移;另一方面,合同上规定六月底前必须完成交易,否则将承担违约后果,面临严重的财产损失。他迫切期盼,相关机构能迅速查清此事,为他们恢复名誉,帮助他们摆脱目前的困境。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了此案。
涉嫌触犯刑法
应加强信息联网
就这个情况,记者联系了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他表明姓名权和婚姻自由是个人最核心的权益。但是,个人姓名被其他人盗用并假造婚姻,用来绕开上海购房政策的相关约束,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人基本的人格权益,还严重影响了个人合法的购房权益(占用了购房指标),并且使个人承受了购房违约的后果。这种做法,已经可能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中关于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规定,该罪名包含伪造、变造、出售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如果清楚结婚证是假的,或者明白身份证是偷来的,却为了购房而使用,也可能成为前述罪行的同谋。
秦裕斌提出看法,部门间需强化资料共享,他举例称,假如民政部门同房产登记处婚姻状况数据能够互相传递,那么企图作假的婚姻记录就很难在购房环节蒙混过关他同时强调,公众需要高度关注个人资料的保护,要仔细分辨并选择值得信赖的中间人与合作机构,小心地传递信息;另外,绝对不能随便把身份证交给别人,以免导致个人身份资料外泄,被不法之徒加以利用。
新民晚报原创稿件